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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 (第2/2页)
然生了褥疮!邻居还说,一开始尹千秋的弟弟和妹妹会帮着做些事,可是后来见哥哥和姐姐活得十分“逍遥”便也不大管了。“多个孩子”这事有时十分神奇。众人往往互相推诿,谁也不肯多干,生怕自己吃亏。 不过,从证人口中,夏溪也发现,有时候,多子多女的家就像一个公司,非常考验“一家之主”的管理能力。 因为生病期间在病房里没多少事情做,大家只能聊天,尹千秋生母的病友十分清楚她家的事。对着法官,病友滔滔不绝:“老太太讲,几个亲子女全都自私,不来照顾。还讲什么……大女儿生的是个女孩,大儿子生的是个男孩。大女儿自私,不肯拿钱给她弟弟儿子买房……老太太就只好自己出去编筐,希望能给孙子攒上一套婚房。大儿子也自私,因为生了全家唯一一个男孩,骄横跋扈,颐指气使。小儿子是光棍,小女儿也光棍。小儿子穷得很,她就告诉对方把钱自己留着,好好娶亲。小女儿……” 夏溪觉得,略奇葩。 其实……那老太太,做的都是自己认为“正确”的事。一切为了家族,一切为了香火。可是,她的这些做法,让原本一家人就此分崩离析。她的那些观念已经无法适应这个现代社会。大女儿,面对这些不公待遇,自然有点厌恶母亲。而大儿子,被全家人捧上了天,当然不会照料二老。小儿子得到“豁免”,无需出钱出人,职责就是尽快完成娶妻生子。小女儿…… 这些儿女,当真都是恶人吗? 那也不尽然。 一切,都是老太太自己埋下的种。幸好,她还有一个因为小的时候体弱多病而被送到萧法官家的尹千秋尹律师,萧法官、尹庭长给了他良好的教育。 总之,物证人证轮番上场,夏溪也是始终坚守她的诉求。 庭审最后,夏溪再次重申她的两个观念: 被告人尹千秋主要抚养、照顾生母,其他人均未尽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第二…… ………… 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夏溪与尹千秋走出人民法院。尹千秋说:“夏溪,谢谢。” “咦?”夏溪惊了,“说什么谢?” 尹千秋笑:“否则,我一个人,与他们四个人在法庭上争夺生母遗产,总觉得……不好受。” 那让令他倍感丑恶。 而夏溪,他熟识的,天真的,也正直的,女孩子……在法官前据理力争,说他没错,说他很好,令他莫名好过许多。 顿了一下,尹千秋问:“去哪吃饭?来顿好的。” “别,别好的了……”夏溪每次去吃“好的”,都会遇到尴尬现场,本能发怵,“就……就律所旁,‘王妈妈家’?” “王妈妈家?太普通了。” “我爱‘王妈妈家’,”夏溪胡扯,“就去‘王妈妈家’!” “好吧。” ………… 于是,二人来到那事成很鄙视的人均只有250块钱的“王妈妈家”。 夏溪拿起菜单,驾轻就熟,点了好几个菜。 她说自己喜欢这里,其实没有撒谎。“王妈妈家”的菜,味道确实非常不错。 虽然,基本上,任何一家饭店夏溪都觉得不错。 原因也很简单——她妈做菜特别难吃。夏溪上了本科之后,同学们都讨厌食堂,就她觉得,食堂的菜好好吃啊,连免费汤都好好喝啊。 “王妈妈家”上菜很快。 二人一边吃饭一边聊天。 尹千秋说:“我妈总想退休之后就开一家这样的店。”他指的是养母。虽是养母,可尹千秋一直叫“妈”,反倒是对生母有些生分,自三岁后那个亲密的字便再也没出过口。 “啊?”夏溪惊了,“萧法官???” “嗯。” “开饭店???” “嗯。”尹千秋说,“她喜欢做菜,手艺也很好,不比这里差,而且还有绝活。。” 夏溪一双眼睛瞪得圆溜溜的,看着尹千秋,里面全是难以置信——萧法官那种强大的人,梦想竟然是开餐馆? “怎么,不信?”尹千秋失笑,“哪天你去萧法官家,我叫她炒点拿手的菜,你尝尝。” “别别别。”夏溪连忙摆手,“那可是萧法官!给我炒菜?饶了我吧!”她这个小律师,见了对方360度旋转讨好还差不多! “怎么了?”尹千秋看着夏溪,说:“给你炒菜,她会愿意。” 因为是你,她才会愿意。 夏溪:“嗯?” 尹千秋自觉失言,摇了下头:“没事,吃吧,这个宫保鸡丁不错。” “哦哦……”夏溪觉得气氛不对,伸手拿起自己的iphone,转移话题,“来来,我拍一张照片。” “嗯。” 夏溪拍了一张桌面,调了一下颜色,发到她朋友圈:【最喜欢的“王妈妈家”,每周都来一次,[嘻嘻][嘻嘻][嘻嘻]。】 过了大约十五分钟,夏溪看见,“介然必以自好”点了个赞。 夏溪:“唔?” 周介然赞她。 然而,十秒钟后她再刷新,就发现,周介然将那个赞给取消了!!!